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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作者:时间:2022-03-09点击数:

为强化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不受损害,根据“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仪器设备赔偿的暂行办法”以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具体规定如下:

1.主管领导和实验室管理员作为实验室主要责任人,教学实验室由相关性课程负责人作为责任人,责任人全权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实验室的电线路以及墙体等结构;

3.对安装有贵重仪器的实验室各实验室责任人有加强安全防盗措施的责任;

4.各实验室不得存放过量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其领取、使用、保管都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各实验室责任人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学校负责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5.各实验室应确保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和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以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

6.对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的人员,实验室责任人有权拒绝其进入所属实验室工作;

7.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学校有权收回相关实验室的使用权;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一份由责任人保存,一份系办留存备案。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直接责任人:郭学军

主管领导: 牛玉俊

实验室管理员: 郭新峰,李桂花,秦家琼,马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