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理工学院数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认真做好数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豫教财〔2019〕84号)和《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南理工字〔2019〕93号)及学校奖助学金评定有关文件精神,数理学院现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意义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学院认真做好宣传教育,使每一位学生对本次评选工作有全面、准确、深入的了解,自觉端正心态,为做好评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认定范围
(一)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数理学院全体在校生。
(二)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学校对提出申请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院贯彻落实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因素。
三、认定依据与方法
(一)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二)认定方法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量化指标体系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消费情况等有关因素,通过民主评议,科学合理地设定各种因素权重。根据学校制定的《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估参考表》(附表一),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量化评估和分值分析;同时,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消费等日常行为表现,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集中评议,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估参考表》,按照分值高低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三)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学生,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根据南阳理工学院规定,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3、上学年受到学校相关纪律处分的;
4、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饰品等用品,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者;
5、有抽烟、酗酒行为,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者;
6、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7.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和学校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五、认定机构
(一)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组 长:牛军科 郭学军
副组长:赵刚彬 牛玉俊
成 员:冯 清 谭 萌 学业导师 各班班长、团支书
(二)团学办组织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组 长:各年级辅导员
成 员:学业导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专业或班级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应在本班不申请助学金的人员中产生,人数按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班长、团支书如果不参与贫困认定,可以直接定为代表,其他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本班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数理学院事务公告栏予以公示。
六、认定程序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班级评议小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学生自愿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如实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二)和《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表三),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做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量化认定指标体系,《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评议小组根据核实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并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初步名单,评选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
(三)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尤其是认定为特别困难档的学生,要逐一研究,研究结果做好行程性记录备查。
(四)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数理学院学生事务公告栏及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如果师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监督电话、信箱等方式向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对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
(五)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审核,附《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见附件 3)和《申请表》,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
七、工作要求
(一)各年级辅导员应加强对学生诚信和互助精神教育,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信息,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二)团学办对认定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全面、真实、准确地记载相关信息。
(三)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相关资助对象评定工作时要充分参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各种资助手段协调运用,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四)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在评选、上报的过程中,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五)本办法由数理学院团学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数理学院
2022年9月2日
附表1:
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估参考表
姓名: 年级: 班级: 宿舍: 院系: 专业: :
序号 | 家庭情况 | 证明材料(复印件) | 参考分值 | 得分 |
1 | 建档立卡户 | 扶贫帮扶手册、户口簿、相关证明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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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困供养人员 | 五保证、帮扶手册、户口簿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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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孤儿 | 儿童福利证、孤儿证明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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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 | 低保证、户口簿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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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困职工子女 | 特困职工证、户口簿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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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 | 救助证、低收入证、户口簿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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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 优抚对象证明、因公牺牲警察证明、户口簿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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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年内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一年内) | 民政等部门相关证明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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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一年内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一年内) | 相关证明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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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残疾学生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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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一年以上两年以内) | 民政等部门相关证明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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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一年以上两年以内) | 相关证明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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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两年以上四年以内) | 民政等部门相关证明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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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两年以上四年以内) | 相关证明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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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父母一方抚养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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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 父母均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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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父母一方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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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其他家庭成员(含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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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父亲为残疾人 | 一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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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二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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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三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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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四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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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母亲为残疾人 | 一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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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二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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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三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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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四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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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兄弟姐妹为残疾人 | 一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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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二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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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三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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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四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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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户籍性质 | 农村户籍 | 户口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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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民族 | 少数民族 | 户口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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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家庭在学人数 | 2人(含本人)以上在上学 | 户口簿、学生证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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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父母年龄 | 父母均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 户口簿、相关证明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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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父母一方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 户口簿、相关证明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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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赡养老人 | 赡养两位以上老人(70周岁以上) | 户口簿、相关证明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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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赡养两位(含两位)及以下老人(70周岁以上) | 户口簿、相关证明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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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家庭人均年收入 | 就读学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下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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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就读学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上2倍以内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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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班级评议 | 学生日常生活及消费情况评议 | 评议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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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 相关举证 | 分值清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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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重大疾病”参照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定义。提供县级区级以上或三甲医院诊断证明,证明中须显示何种疾病并盖医院公章,医生签名。
2. 帮扶手册,扶贫部门发放管理。低保证、五保证、儿童福利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民政部门发放管理。残疾证,各级残部门联发放管理。特困职工证,各级工会组织发放管理。
3. “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和“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两项,以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附表2: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基 本 信 息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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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 家庭 人口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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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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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家长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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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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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类型 | 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是 □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 □否;孤儿:□是 □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 □否; 烈士子女:□是 □否;残疾学生:□是 □否;残疾人子女:□是 □否。 其他: 。 |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本人或监护人承诺 | 承诺内容: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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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3.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附于本表之后。
附表3:
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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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政治面貌 |
| 家庭人均 年收入 | 元 |
教学院 |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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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 班级 |
| 在校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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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 学生签字: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年 月 日 |
民主评议 | 推荐等级 |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 陈述理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B.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 |
C.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
认定决定 | 教学院意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教学院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经学生所在教学院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