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学院
2022年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我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 2022 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2〕28 号)及学校奖助学金评审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年数理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牛军科 郭学军
副组长:赵刚彬 牛玉俊
成 员:冯 清 谭 萌 学业导师 各班班长、团支书
二、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校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学生。
(五)中込奎一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六)学校单项奖学金评选对象为2021—2022学年度在国家、省、市、大型比赛中获奖者、道德模范或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三、评选名额和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
每人8000元,共奖励1名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5000元,共奖励12名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学年4000元,共29 人。
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300元,共29 人。
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600元,共29 人。
(四)学校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共6 人。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共12人。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元, 共24人。
(五)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评选名额和金额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
四、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和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生活嗜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不及格科目较多的学生酌情考虑取消助学金申请资格;
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经过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且认定等级为一般贫困以上;
6、对于上学年内受到校纪处分,或因抽烟、酗酒、擅自离校、擅自外出租房和晚归、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等不良嗜好、行为而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学院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经查证属实的学生,一律取消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虽未受到校纪处分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一次的,或因轻微过错或未按照校、院要求而受到批评或备案的,酌情降等次处理;
7、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学年智育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分别位于专业或者班级前10%,且在校期间无不及格科目。若上学年智育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进入专业或者班级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
8、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其上学年智育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分别位于专业或者班级前25%,无不及格现象,且必须通过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9、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校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学生紧急情况救助金不受此限制。
10、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发放过程中因违反校纪,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从当月开始取消助学金发放(已发放的收回助学金)。
(二)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有强烈的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或达标;
4、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5、综合测评成绩占专业或班级的前40%(综合素质测评要求详情见《南阳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6、对于上学年受到学院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一次以上(含一次)的取消评选资格。
五、评选时间
(一)2022年9月1日到9月25日,为宣传、申请、公示《南阳理工学院数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数理学院2022年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测评。
(二)9月26日到10月10日受理符合条件学生申请,按照《南阳理工学院数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数理学院2022年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初评,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评选结果。
(三)10月11日到10月15日为数据录入、审核、修正阶段(数据录入上报工作10月 15日24 时截止)。
(四)10月18日17:30前将确定推荐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纸质文档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 2 份)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 份)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 份)学院自存备查。
六、评选办法与程序
1、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首先需符合评选条件,再提交纸质版申请书、《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内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由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提交的材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并认定等级(详情见《南阳理工学院数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最后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讨论、复核,形成最终结果。
2.申请国家奖学金、校奖学金的学生首先需符合评选条件,再提交纸质版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并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相关证明,由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或学业导师主持,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5或7名学生组成)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测评。最后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讨论、复核,形成最终结果。
3、各类奖助学金人选名单由辅导员、学业导师给出参考意见并提交学院党委研究,形成最终评定结果。
4、最终评定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扩大)审核并公示5天,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对提出的意见要认真进行调查和核实。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填写相应奖、助学金审批表并上报学校。
七、监督电话及邮箱
学生处: 路瑞峰:62076389 lrf1970@163.com
胡 玲:62073776 252776042@qq.com
尹永娟:62073772 604794408@qq.com
数理学院:牛军科:62073516 1493559676@qq.com
赵刚彬:62087126 80148246@qq.com
冯 清:62073513 370973610@qq.com
谭 萌:62073513 576862236@qq.com
数理学院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