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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及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作者:时间:2016-09-22点击数: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及发放暂行办法》(南理工字〔2007〕81号)、《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及发放暂行办法》(南理工字〔2007〕75号)和《南阳理工学院奖助学金评选暂行办法》(南理工字〔2013〕64号)精神,结合数学与统计学院实际情况,我院制定《数学与统计学院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及《南阳理工学院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办法如下:

一、成立国家奖助学金及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 长:秦道岭 朱玉清

副组长:郭学军 牛玉俊 陈同勉

成 员:马晓里 王 满 胡 丽 连冬艳 刁天博

二、国家奖助学金及学校奖学金评选对象

1、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南阳理工学院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五年一贯制限后两年)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本、专科(五年一贯制限后三年)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校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南阳理工学院全日制交费注册在籍普通本、专科学生。(不含16级新生)

三、国家奖助学金及学校奖学金评选金额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为每人每年3000元,由我院实际情况按4000元(24名)、3000元(48名)、2000元(24名)三个档次具体划分。

4、学校奖学金共56名,3000元(8名)、1500元(16名)、800元(32名)。

四、各年级具体名额分配

1、我院2016年国家奖学金共1名,总额8000元。具体分配为13级、14级、15级共1名。

2、我院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共16名,总额为80000元。具体分配为13级(含15专升本)6名,14级5名,15级5名。

3、我院2016年国家助学金共96名,总额为288000元。具体分配为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13级6名,14级6名,15级6名,16级6名;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13级13名,14级13名,15级13名,16级9名;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13级6名,14级6名,15级6名,16级6名。

4、我院2016年学校奖学金共56名,总额为73600元。具体分配为一等奖学金3000元,13级2名,14级3名,15级3名;二等奖学金1500元,13级6名,14级5名,15级5名;三等奖学金800元,13级10名,14级11名,15级11名。

五、评选时间

1、2016年9月7日到9月28日,为宣传、申请、公示《实施方案》、初评阶段。

2、9月28日到10月7日进行学习成绩、操行分的核对与计算。

3、10月8日到10月13日受理符合条件学生申请并进行初评,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评选结果。

4、10月13日到10月15日为数据录入、审核、修正阶段

(数据录入上报工作10月 15日24 时截止)。

5、10月16日17:30前向学校报送确定的获国家奖助学金及学校奖学金学生名单、学生的申请书(500字以内)、《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我院国家奖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评审总结报告。

六、评选条件和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和要求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生活嗜好;

4) 学习成绩优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上学年不及格门次不超过1门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5)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必须经过学院贫困生认定工

作小组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且认定等级为一般贫困以上:

6)对于一年内受到校纪处分,或因抽烟、酗酒、擅自离校、擅自外出租房和晚归、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等不良嗜好、行为而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学院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经查证属实的学生,一律取消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虽未受到校纪处分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一次的,或因轻微过错或未按照校、院要求而受到批评或备案的,申请奖学金的酌情扣除综合成绩1-2分,申请助学金的酌情降等次处理;

7)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其学习成绩(含操行分)与综合成绩均应在本专业排名前10%;

8)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其学习成绩(含操行分)与综合成绩均应在本专业排名前25%,且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9)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发放过程中因违反校纪,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从当月开始取消助学金发放(已发放的收回助学金)

10)上一学年内操行分均应达到80分以上。

(二)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有强烈的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

3)上学年每学期操行分均在80分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或达标;

5)上一学年累计三次或三次以上内务不达标的宿舍,取消责任人评选资格,低于三次的,酌情降低责任人评选等次。

6)对于一年内受到学院通报批评一次的酌情扣除综合成绩1-2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一次以上(含一次)的取消评选资格。

七、国家奖助学金及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和程序

1、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和程序

1) 符合国家奖助学金条件的同学提出个人申请。

2) 计算并核对申请人综合评定成绩。

3)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计算并核对其已获得助学贷款金额、已获得助学金金额和上一学年综合成绩,并按照系数计算方法(

)计算申请者综合系数;

4) 助学贷款系数

为已获得助学贷款次数;

5) 已获资助系数

为(以前所获资助总额)/1000;

6) 学习成绩系数

个人总成绩/A,A为年级专业所有学生总成绩的平均值;

2、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和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奖学金者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写清家庭住址、入校以来学习情况、获奖情况及平时表现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学校奖学金,但获得奖助学金的总额不能超过8000元。

2)2016年我院奖学金评定综合成绩按如下方式进行计算:

综合成绩=学业总成绩+实践能力加分

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表示,如超过100分则按100分计算。其中,学业总成绩=上学期学分平均成绩×0.5+下学期学分平均成绩×0.5学分。平均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如课程成绩为等级制,则“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分别按照“95、85、75、65、55”计算,操行分作为一门课程成绩计算,其学分按照该学期各课程平均学分计算,如操行分超过120分则按照120分计算。

实践能力加分计算方法如下:第一次参加并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者分别加0.8分、1.2分;第一次参加并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三级、四级考试者分别加0.6分、0.8分、1分;第二次(或以上)参加并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者分别加0.5分、1分;第二次(或以上)参加并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三级、四级考试者分别加0.4分、0.6分、0.8分;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种荣誉称号者分别加0.5--1分、1--2分、2--3分(能够申请单项奖学金的除外);其它荣誉称号酌情加0.1--0.2分。

为鼓励我院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提高自身素质,切实把自己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我院对能够在暑期认真进行社会实践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同学酌情进行社会实践加分,其中,能够积极、认真完成暑期社会实践任务的加0.5分,对获得市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加0.2分,对获得省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加0.5分,对获得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加1分,对给我院赢得荣誉、为我院各项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同学酌情加0.1-0.5分。同时参加多个社会实践项目的可累计加分,但所加总分不超过1.5分。

3、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奖学金申请者综合评定成绩,确定学校奖学金人选。

4、由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根据计算并核实的最终成绩,由各任课教师和全体学生参与民主评议,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成绩计算办法参照《数学与统计学院学校奖学金评定方案》执行。

5、结合初评与民主评议结果,评定出各类奖助学金人选名单,由辅导员、班主任给出参考意见并提交学院党总支研究,形成最终评定结果。

6、最终评定结果经学院党总支审核并公示5天,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对提出的意见要认真进行调查和核实。

7、将初评结果上报学校。

八、监督方式

学院监督电话:

 秦道岭: 62076322   13703779768

 王 满:  62076848   13949398816

 电子信箱:mathnews@126.com

                              南阳理工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