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学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党员必须每月向党支部交纳一次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党员每月15日前主动向党支部组织委员缴纳个人当月党费;党支部的组织委员负责本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认真完整填写党费收缴本并存档。
四、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按党费收缴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党费缴纳明细表、收据、现金要认真记录和保管,任何人都不准借支或挪用党费,党费收缴情况每年公布一次,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数理学院党委
2020年8月4日